
【摘 要】
【摘要】發(fā)行債券是企業(yè)的一種重要籌資方式,債券推遲發(fā)行即為其中的一種特殊情況。準則要求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進行攤銷。本文通過舉例對三種實際利率法下的溢價攤銷進行分析,并認為首期單利計息法是一種比較妥當?shù)姆椒ā?br />
【關鍵詞】債券推遲發(fā)行 實際利率法 溢價攤銷
債券溢折價攤銷有兩種處理方法——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直線法雖然比較簡單,但準確性卻不高。因此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實際利率法。實際利率法要求在每次計息時按照實際利率對攤余成本進行實際計息,再按照票面利率進行付息,將兩者的差額計入本期利息調整。這樣處理得到的財務費用更準確,更能反映企業(yè)對投資者的資金占用情況。債券推遲發(fā)行是一種較特殊的情況,具體采用實際利率法時有多種選擇,下文通過舉例加以具體分析。
一、三種實際利率攤銷方法比較
例:某企業(yè)為籌流動資金,原定2011年發(fā)行3年期、利率10%、總面值8萬元的長期債券(1月1日市場利率8%),因故推遲到3月1日發(fā)行。付息日仍是7月1日和1月1日,到期一次還本。
(一)原實際利率法
1. 計算債券原定發(fā)行價格。債券在1月1日的價格=債券本金的現(xiàn)值+債券各期利息的現(xiàn)值。
2. 計算推遲期間的實際利息。1月1日至2月28日的實際利息=84 194×4%×2/6=1 122.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