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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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通訊》 2006年第11期
稅務籌劃模型是連接稅務籌劃目標與技術的紐帶,絕大部分稅務籌劃案例,都可以運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模型解決。
一、固定抉擇模型
固定抉擇模型,或稱有效稅務籌劃模型,是通過確定納稅人與交易相關的全部稅收成本與收益以及全部非稅成本與收益,幫助納稅者確定和評估最優(yōu)稅收策略的數學模型。沒方案1的稅前利潤為I1,稅收總額為T1,稅后利潤為B1,則有“B1=I1-T1”;設方案2的稅前利潤為I2,稅收總額為T2,稅后利潤為B2,則有“B2=I2-T2”。若B12,則選擇方案2。由上可知,為實現稅務籌劃最終目標,應選擇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
[例1]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開業(yè),自行收購廢舊塑料用于生產塑料制品對外銷售。該公司每月自行收購廢舊塑料500噸,每噸2000元。購入水電、修理用備件可以抵扣進項稅額4萬元,生產塑料制品對外銷售的收入為150萬元。該公司每月應交增值稅21.5萬元(150×17%-4),每月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2.15萬元(21.5×10%),增值稅稅負率為14.3%(21.5÷150),而據稅務部門統(tǒng)計,一般企業(yè)的增值稅稅負率僅為5%左右。
籌劃誤區(qū):如果該公司不直接收購廢舊塑料,而是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購進,則可以抵扣一定的進項稅額,從而降低增值稅負。于是,2002年1月,該公司決策層決定向廢舊物資回收部門購買廢舊塑料,每噸價格2400元,假設其他數據不變,根據物資回收單位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為120000元(2400×500×10%),該公司每月應交增值稅9.5萬元(150×17%-12-4),每月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0.95萬元(9.5×10%),增值稅稅負率為6.3%(9.5÷150)。與自行收購相比,每月節(jié)省增值稅及附加13.2萬元(21.5+2.15-9.5-0.95),增值稅稅負率也大幅下降,從14.3%下降到6.3%。但是,由于每噸購買價格從2000元提高到2400元,購買500噸廢舊塑料多支付價款200000元[(2400-2000)×500],每月利潤反而下降6.8萬元(20-13.2)?;I劃后,原材料價格增加的幅度超過了進項稅額增加的幅度,走進了稅務籌劃的誤區(qū)。
有效籌劃:若該公司將收購廢舊塑料的部門設立為一個廢舊塑料回收公司,那么不僅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該公司仍可根據回收公司開具的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2002年4月,公司實施了上述方案,自設的廢舊塑料回收公司收購時,每噸價格2000元,然后以每噸2400元的價格銷售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每月可抵扣購進廢舊塑料進項稅額12萬元,而購進價格增加的20萬元由其設立的廢舊塑料回收公司賺取,對集團而言并不愛影響。與自行收購相比,增值稅及附加減少13.2萬元,集團利潤總額也相應增加13.2萬元,集團凈利潤將增加8.844萬元113.2×(1-33%)]。經調查分析,設立回收公司增加的成本基本上是同定成本,且低于節(jié)稅數額,隨著該公司生產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其籌劃利益會越來越大。
二、相機抉擇模型
相機抉擇模型,或稱均衡點模型,是根據兩種納稅方案的納稅及稅后利益的均衡點,對納稅方案進行相機抉擇的數學模型相機抉擇模型的基本步驟為:(1)設變量X;(2)設置兩套納稅方案;(3)令兩套納稅方案的稅額或稅后利益相等;(4)解出處于均衡點時的變量XE(5)依據實際值與XE值的比較,判定兩套納稅方案的優(yōu)劣。
【例2】某企業(yè)有房齡40年的舊禮堂一座,賬面原值為10萬元,已閑置不用。當地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企業(yè)按自用房產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計稅。該禮堂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稅稅額為840元[100000×(1-30%)×1.2%],為提高經濟效益,企業(yè)擬將該禮堂出租給A公司做倉庫使用,雙方初步商訂每年的租金為24000元。由于改變禮堂的用途,其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稅稅額將變?yōu)?880元(24000×12%),應納房產稅額比原先增加2040元(2880-840)。經籌劃,決定將原擬定出租的禮堂用于向包括A公司在內的客戶提供倉儲服務一這樣就避免了因改變房屋用途而加重企業(yè)的房產稅負擔。而且由于倉儲與租賃業(yè)務均屬營業(yè)稅“服務業(yè)”稅目,適用的營業(yè)稅稅率相同,此舉也不會影響企業(yè)的營業(yè)稅及附加負擔推而廣之,沒房產余值為P,房產租金為R,房產租金與房產余值之比為“X=R÷P”。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1.2%P,出租房產應納房產稅12%R,根據納稅均衡點模型,令兩者相等,則:
1.2%P=12%R
解得:XE=R÷P=0.1
則當X=0.1時,自用與出租房產稅相等;當X<0.1,出租房產繳納房產稅較少;當X>0.1,自用房產繳納房產稅較少。
三、集團抉擇模型
集團抉擇模型,或稱轉讓定價模型,是公司集團在關聯(lián)交易中,通過轉讓定價將集團利潤從高稅率成員公司向低稅率成員公司轉移,從而實現公司集團納稅額最小化及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數學模型。在比例稅率下,設集團下A公司、B公司稅率分別為t1、t2,且t12;集團利潤總額P為正的常量,A公司、B公司利潤分別為P1、P2;集團所得稅為T,A公司、B公司所得稅分別為T1、T2;集團凈利潤為E。則當P1=P或P2=0時,“T=Pt1”為最小值,“E=P·(1-t1)”為最大值。而在累進稅率下,應將利潤率優(yōu)先安排給稅率較低的公司,實現集團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3]A公司為母公司,B公司為子公司,A公司生產一批貨物成本為40萬元,費用10萬元,A公司將該批貨物銷售給B公司,B公司再將該批貨物以120萬元銷售出去,費用為20萬元。無納稅調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