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個人生產經營稅制由于級距設計過小使其與工資薪金所得對比存在著橫向不公平,影響了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優(yōu)化,降低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按工資薪金所得級距同幅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級距,能持續(xù)保持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公平,還能縮小與法人企業(yè)間的稅負差異,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關鍵詞】生產經營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公平與效率 級距設計 建賬制度
個人所得稅作為最具有敏感度的稅種,其改革幾乎涉及每個個人和家庭的利益,必須堅持公平與效率治稅思想指導個人所得稅改革。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指出應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此次改革涉及分類和綜合的界定、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綜合稅率的制定等。本文在此僅對個人生產經營所得課稅問題進行探討。
“個人”是指民事法律主體資格為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當它們以自然人身份從事典型的法人企業(yè)生產經營行為時,其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決定其稅制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