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財政廳日前公布首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集中采購指導目錄,包括教育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社會事務及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文化教育服務、環(huán)境服務和其他公共服務等六大類一級目錄、逾70項二級目錄。
據了解,為切實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江蘇省財政廳、省民政廳于今年1月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要求重點列出一批資金已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可以向社會組織購買的社區(qū)事務、養(yǎng)老助殘、社工服務、社會救助、慈善救濟等民生服務和社會管理事項,帶頭開展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能力,完善和落實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配套措施。即,從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我發(fā)展能力,加強社會組織誠信建設,健全社會組織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培訓和專業(yè)指導5個方面來提升其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能力;從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支持社會組織發(fā)展、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yōu)惠政策、完善社會組織人才保障政策4個方面來完善和落實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配套政策。
在《實施意見》的基礎上,江蘇省財政廳印發(fā)了《江蘇省2014年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集中采購指導目錄(暫行)》,包括教育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社會事務及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文化教育服務、環(huán)境服務和其他公共服務六大類一級目錄、逾70項二級目錄。同時要求各部門和單位加強預算計劃管理,合理制定實施方案,依法選擇采購方式,科學制定采購文件,周密組織采購活動,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健全績效與監(jiān)督管理制度,有效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開展。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戴民輝表示,凡是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公共服務項目,均應納入政府采購范疇,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采購。結合不同公共服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不宜實行政府采購的,可積極探索定額補助、以獎代補等其他購買形式。在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過程中,還應建立高效推進機制,加強各部門協(xié)作,建立財政部門統(tǒng)籌、有關部門相互配合、代理機構操作實施的組織協(xié)調機制。
另悉,結合2014年省級部門預算,該省財政廳與有關部門經過多次溝通,已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yè)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中,選取影響廣、金額大、可操作的省級政府購買服務重點項目39個,較之2013年的21個試點項目有所擴大。